会计初级考试报名时间:11月;
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:2018年11月1日至30日。
会计初级考试时间:5月;
2019年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时间:2019年5月11日开始。
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,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为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,就参加初级会计考试吧!!!
报名条件:
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。
考试科目:
《经济法基础》和《初级会计实务》。
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,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,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。
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少,通过快,是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优先选择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并不难,只要认真学习,提前做好学习的准备,找一家好的培训机构,好的老师,上课认真听讲,完成老师的作业,多做练习,老师的精心专业的指导与教学才能更加顺利通过考试。
实力来自专业,成绩铸就信心,选择会计辅导中心,就是选择成功,会计辅导中心,成就你的梦想,会计辅导中心,期待你的加入 !!!
会计辅导中具有多年辅导经验,高辅导通过率,培训效果,名师授课,能让你的备考变得简单。课程设置紧跟考试趋势,重点、难点、疑点一网打尽,受到众多学员好评!
会计辅导中心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班
培训安排:11月底左右开班:周末班,晚班。
咨询电+微13073392677(方老师)、65246474、QQ415838978。
微信公众号:Szhkpx(苏州会计考试报名)。
新财会计辅导中心专业专注,培训质量欢迎试听!!!
地址:轨道4号线三元坊站4号出口苏州市人民路877号三元宾馆旁边(图书馆斜对面)新财会计辅导中心。
唐国平老师:
上课思路清晰,形象生动,善于总结归纳,用简单的案例分析抽象的理论,课堂充满欢声笑语,让学员快乐学习。
理论功底扎实、实战经验丰富。已培养万名会计人才,学生们对她的评价是:跟着唐老师走,气质才华一起有。
欣慰是学生的进步,幸福是把学生送到理想的彼岸。
周萍老师
教学思路清晰,有条不紊,善于激发学员学习会计的兴趣,引导学员主动学习。
把专业变成阳光,把经验化为甘霖,与学员一起成长!
张松老师
教学源于实践,实践贯穿教学,用博学与爱,让每一个学生学有所用,用有所成。
追求创新,注重学员实际情况,教学思路清晰,有条不紊,善于激发学员学习会计的兴趣,引导学员主动学习。
会计初级职称考试会计辅导中心培训讲义:
经济法概述
【考点1】经济法的渊源
1.宪法(具有**高的法律效力)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
2.法律(仅次于宪法)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
3.法规
(1)行政法规(仅次于宪法、法律):**
(2)地方性法规(不得与宪法、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):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
4.规章
(1)部门规章:**各部委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
(2)地方政府规章:地方人民政府
5.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
6.司法解释:**高人民法院、**高人民检察院
7.国际条约、协定
【解释】(1)宪法>法律>行政法规>地方性法规>同级地方政府规章;(2)宪法>法律>行政法规>部门规章。
【例题·单选题】下列各项中,属于行政法规的是( )。(2011年)
A.财政部制定的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
B.**制定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
C.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
D.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《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
【答】B
【解析】(1)选项A:属于“部门规章”;(2)选项B:属于“行政法规”;(3)选项C:属于“法律”;(4)选项D:属于“地方性法规”。
【考点2】经济法的主体(2010年多选题)
1.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**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。
2.分公司、分厂等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,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。
【例题·多选题】下列各项中,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( )。(2010年)
A.政府
B.各类企业
C.非盈利组织
D.外国人
【答】ABCD